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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经营需注意 以上这五个地方不允许售卖香烟!

2024-04-16 06:27:44 渡口香烟网 89 手机版

众所周知,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要知道,有些“场所”是不能卖烟的,但是很多朋友不是非常的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列举了几个,一起来看看吧!

一、微信朋友圈

咱们零售户要知道,尤其是新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微信上不能销售卷烟、微信朋友圈不能推广宣传卷烟新品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卷烟新品的信息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微信属于大众传播媒介,也是互联网传播媒介。因此,不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卷烟新品信息。

二、车载便利店

“车载便利店”说白了就是在出租车或某车的后备箱摆放商品来进行销售。但是,这可不是什么都可以卖的,卷烟作为特殊商品,肯定不能在此“场所”销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同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便持有零售许可证,也不能在“车载便利店”进行销售。首先,出租车不属于固定经营场所。其次,“车载便利店”也不能另行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

三、短视频平台

短视频的流量作用和网红带货能力,导致很多商家都爱在上面进行宣传和销售,还是那句话,一般的商品可以卖,但是卷烟作为特殊商品,不能在其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短视频中的内容经发布后将被不特定的受众所关注,具备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属性,属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途径。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四、自动售货机

放在自动售货机里的商品,可以随意买,但不一定能随意卖。比如——卷烟、电子烟。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将无法识别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持证人是否合法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持证人如使用自动售货机卖烟,将被处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从事烟草制品零售资格,零售许可证将被收回。

五、外卖平台

随着消费升级、消费分级,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品尝到各种美食、买到各种美品。于是,有些烟酒店也看中了外卖业务,想通过外卖增加经营额。但是,记住,卷烟不能通过外卖平台销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外卖平台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零售客户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是违法的。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果通过外卖平台出售卷烟,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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