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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最终调查通报结果如何?

2024-01-28 06:37:58 渡口香烟网 148 手机版

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在经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之后,联合督导组发布通报称并未发现鲍毓明有强迫、控制受害人的嫌疑,认定鲍毓明只应受到社会的谴责。

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最终调查通报结果如何?

关于鲍毓明事件是怎么回事以及它的进展一直都是全网网友比较关注的事情,因此在这件事情的不断调查下,据最新消息报道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另外据有关消息了解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因此这件事情的鲍毓明今日案件进展大家可以了解看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最终调查通报结果如何?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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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鲍毓明今日案件进展

山东烟台上市公司杰瑞集团原副总裁、中兴通讯前独立董事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件曝光后,引起舆论沸腾。其后,鲍毓明虽然没有否认曾与养女兰儿发生关系,但就以9段手机屏幕录像为证,指收养兰儿之初已与她及其母亲达成协议,待兰儿18岁长大后两人会结婚。对此,兰儿向媒体回应表示,无论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

烟台警方称将严格依法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今天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督导该案办理工作。

近日「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向传媒提供9段手机屏幕录像,内容是从2016年至2017年的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兰儿的对话记录。对话中,兰儿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亲密内容,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对话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

鲍毓明还同时提供一份书面回应,否认其与兰儿是养父母关系,并称去年年初,他还给兰儿买了订婚戒指,但未明确回应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也没有回应恋童癖影片一事。

兰儿:不排除鲍「自己跟自己对话」

对此,兰儿今天向媒体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聊天记录,但无论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而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制裁。

兰儿还表示,她聊天软件QQ的帐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资料注册,他知道密码,此前也经常登入检查聊天记录等,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兰儿称,以上资料她都向警方作出过说明。

据早前报道,媒体本月8日发布一条长6分钟的短片,一名化名为兰儿的女孩表示自己「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女孩表示,这名高管是其「养父」,有恋童癖,甚至曾逼迫她看相关影片。该事件迅速引发网络关注。

据悉,兰儿来自单亲家庭,2015年9月,她的生母将兰儿「送养」给鲍毓明,鲍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兰儿。兰儿称,3个月之后,鲍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岁。

据兰儿称,鲍首次对她性侵后,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影片,指责她「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等。

杰瑞方面早间公告称,关注到相关新闻报道,前日下午,公司已与鲍解除了劳动合同,鲍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中兴则回应指,鲍毓明是中兴董事会聘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传媒报道的属于其个人问题,公司并不知情。

最高检公安部派员督导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本2019年发布通报,称一女子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警方于次日立案,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警方称,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

不过,警方称,此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新线索,警方于2019年10月决定再次立案并进行调查。通报最后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

值得注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今天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督导该案办理工作。

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据北京司法局公众号“ 京司观澜”9月17日消息,北京市司法局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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